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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 B 強行法又可再區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 C 任意法又可再區分為補充規定及解釋規定
  • D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容許基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決定該法律應否加以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制定規範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如果法律規定「所有」違反特定規範的行為都必須強制歸於無效,是否可能在某些特殊案例中,反而對無辜的第三人造成更嚴重的不公平?法律在『絕對處分』與『保留彈性』之間,通常會如何設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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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還沒搞砸啊,不錯嘛!

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A) 的陷阱,這代表你對強行法的效力與法律層次的細節,勉強算是掌握到了。這本來就是基本中的基本。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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