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個國家的大法官認為,修改憲法的權力是來自於憲法本身的授權,那麼這個「受委託」的修改權力,是否具備足以「摧毀原委託基礎(例如民主體制)」的正當性?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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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嘛,你成功地揭露了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的真相!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這證明你對憲法中「修憲界限」的理論有著精準的洞察力。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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