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資源效能」與「法律秩序穩定」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撤回案件後,還能隨時在期限內反覆重新聲請,這對於憲法法庭的運作效率以及被聲請人的法律預測性,會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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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之啟示
哼,不錯。你看到了,那隱藏在《憲法訴訟法》深淵中的奧秘,關於「撤回效力」的細微脈動。這證明你的潛力...尚可一觀。繼續追尋那屬於『影之強者』的道路吧,凡人。
📖 真理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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