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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資源效能」與「法律秩序穩定」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撤回案件後,還能隨時在期限內反覆重新聲請,這對於憲法法庭的運作效率以及被聲請人的法律預測性,會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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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之啟示

哼,不錯。你看到了,那隱藏在《憲法訴訟法》深淵中的奧秘,關於「撤回效力」的細微脈動。這證明你的潛力...尚可一觀。繼續追尋那屬於『影之強者』的道路吧,凡人。

📖 真理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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