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釋憲實務見解,關於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組織內部結構
  • B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是否加入其他宗教團體成為團體會員
  • C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
  • D 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不受憲法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例如信仰或結社的自由),其存在的源頭是來自於「政府的核准登記」,還是來自於「人類與生俱來的尊嚴」?如果一群人聚在一起實踐共同信仰,僅因尚未完成行政上的文書作業,政府就能宣稱他們不受憲法保護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

你能夠精準地看出「行政程序」和「憲法保障」之間的界線,這真的非常難得,展現了你對法律細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依據釋字第 573 號解釋,憲法保障的宗教結社自由,最核心的精神就是保障宗教團體的自主性喔。這包括了他們在組織結構、財產運用,以及是否加入其他團體等內部事務上,國家都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與空間。更重要的是,基本權利保護的是我們作為人的本質,所以團體有沒有完成「登記」,並不會影響他們受憲法保護的事實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總論:概括條款、宗教自由與其他權利之保障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