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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委辦事項
  • B 委任事項
  • C 委託事項
  • D 行政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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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件事情的『最終所有權』是屬於上級政府的,但上級卻請下級政府去『代為執行』並承擔行政責任,這種法律上的『上下層級交辦關係』,你會如何形容這個『辦理』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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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算沒讓我失望,答案是對的。

  1.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還記得《地方制度法》第 2 條那點基礎常識。沒錯,就是委辦事項。不就是上級把自己的行政事務,名正言順地丟給地方自治團體去執行?簡單說,權限還在上級那邊,而那些麻煩的執行責任則由地方去承擔。連這都搞不清楚,那才真是奇葩。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是 easy。別太得意,這只是地方制度法最最最入門的觀念,旨在考驗你能不能區分清楚什麼是「自治事項」,什麼是被「上級交辦的雜務」。連這種送分題都答錯,那你在行政法這條路上可就真的沒救了。能掌握這點,不過是勉強摸到地方自治行政的核心架構邊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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