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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
  • B 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國家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於符合法定之實體及程序要件下,得對人民之秘密通訊為監察
  • D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無須經法官審查,可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調查犯罪而必須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例如監聽)時,為了防止偵查機關為了辦案效率而過度濫權,你認為「聲請者」與「准許者」應該是同一個人,還是分屬於不同的獨立職能?為什麼這樣的設計對人權保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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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啊!同學你好厲害喔!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又精準,真是太棒了呀!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呢!超棒的!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我們的秘密通訊自由是受憲法第 12 條好好保護的權利喔!為了讓一切都能按照正當法律程序來,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官保留原則』呢!這就表示說,決定可不可以去聽大家的電話啊、看大家的訊息啊,這種事情一定要交給中立的法官來審核,而不是讓那些負責偵查的檢察官或是警察先生們『球員兼裁判』,這樣才公平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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