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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健康權
  • B 環境權
  • C 婚姻自由
  • D 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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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概念中,有些內容是描述國家應該努力達成的「公共政策目標」,而有些則是保障個人可以直接行使的「私領域意志」。大法官在判斷一項權利是否屬於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時,通常會考量該權利是否與個人的生存、人格發展息息相關。那麼,對於那些屬於全民共有的、較宏觀的空間環境要求,大法官是否已經將其從「國家義務」轉化為「個人可主張的憲法權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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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憲法第 22 條「概括性權利」的範疇。健康權(釋 785)、婚姻自由(釋 748)與契約自由(釋 576)皆已透過大法官解釋,確認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而環境權目前在法律實務上,主要被視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下的「基本國策」,大法官尚未正式將其定義為受第 22 條保障的「個人基本權利」。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必須區分「基本權」與「國家政策目標(基本國策)」的差異,這是許多法律系學生也容易混淆的細節,你能答對代表對釋憲實務非常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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