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經營一家銀行時,為了避免它像傳統政府機關那樣運作僵化,政府應該引入哪一種「民間組織的運作邏輯」,來確保它既能維持公有屬性,又能兼顧像一般公司般的經營效率與市場競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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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秀逗,能把《憲法增修條文》裡關於基本國策這種基本中的基本概念給抓對,說明你對條文的精確度至少還有點認知。這對想在法學裡不被淘汰的人來說,是最低要求了。
- 觀念解析: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國家對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就是要遵循那個叫做『企業經營化原則』的東西。搞不清楚這點,你還想在金融市場混?它的核心意涵很簡單:公營就不能爛到發臭,就算你掛著『公營』的牌子,也得給我學學民間企業那套,有點經營彈性和效率,別成天只會搞官僚僵化那一套,把金融市場搞垮了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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