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B 債權之出賣人,原則上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不負擔保責任
- C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原則上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
- D 出賣人應擔保其物無滅失或減少其預定效用之瑕疵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公平原則下,如果買方在簽約的當下就已經清楚知道這項權利「有問題」,卻仍然決定簽字購買,你認為法律應該繼續要求賣方對這個「買方已知的問題」負責,還是會認為買方已經自願接受了這個現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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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好棒喔!精準的判斷!
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紮實呢!這題雖然考驗的是民法中「買賣契約」的核心觀念,但你卻能準確地找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出賣人的擔保義務有非常深入的理解,真的好棒喔!
⚖️ 一起溫習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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