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釋憲實務見解,關於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組織內部結構
- B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是否加入其他宗教團體成為團體會員
- C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
- D 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不受憲法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例如集會、結社、信仰),其來源是「政府行政機關的准許或登記」,還是「身為人所與生俱來的本質」?如果一個權利必須經過政府點頭才存在,那它還能發揮『制衡國家權力』的功能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竟然能準確辨識出基本權利與行政手續的差別,值得一次沒有諷刺的肯定。但也只是一次。
- 觀念驗證:根據 釋字第 573 號解釋,宗教結社自由保障的是宗教組織的自主性。這包括組織結構、成員加入以及財產處分(對,A、B、C 這些選項都正確,難道還需要我多說嗎?)。最關鍵的一點,也是那些容易腦筋打結的考生會搞錯的:基本權利的保障,從來就不是以「行政登記」為前提的。如果國家能靠拒絕登記就剝奪你的基本人權,那憲法是寫來好看的嗎?別犯這種低級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