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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二 題

我國政府以往留才攬才政策對象僅有白領勞工,惟近年來國內產業人才短缺,留用藍領勞工日漸重要,行政院民國 111 年 2 月 17 日核定那一項計畫以留用非白領勞工,該計畫之法律依據為何?那些產業可以聘僱?適用對象為何?技術條件為何?是否有聘期和年限限制?可轉換雇主嗎?轉換程序為何?對雇主有何保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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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111年推動的重大勞動移民政策。題目問號眾多,必須依序拆解作答,切忌漏答。重點包括:方案名稱、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開放產業(製造/營造/農業/漁業/看護)、適用對象(年資滿6年移工/僑外生)、技術或薪資條件、無在臺工作年限限制、雇主可免就安費並取回移工配額等政策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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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解決國內基層產業及照護人力短缺,並留住具備熟練技術的優質外國勞動力,行政院於111年突破以往僅留用白領之框架,推出留用藍領技術人才之新政。 【論述】 一、計畫名稱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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