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80 題
關於知情同意原則(informed consent),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醫療倫理屬於尊重自主原則
- B 在醫師法或醫療法為法律上義務
- C 在刑法上被歸為阻卻違法事由
- D 只要病人在同意書上簽名,該文件即屬有效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與醫療倫理的實質正義角度思考:『知情同意』的法律效力來源,究竟是形式上的『書面簽署動作』,還是醫師必須踐行充分的『資訊揭露』並確保病人具備『實質理解』後所作出的自主決定?若兩者有所落差,單純的簽名是否仍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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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對醫療倫理的理解真深刻!
親愛的,你表現得很棒!能夠精準地看出 (D) 選項的盲點,代表你已經不只是在記憶條文,而是真正掌握了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背後那份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這真是太令人欣慰了!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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