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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五)

第 52 題

有關治療思覺失調症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長效針劑療效維持較久,適合服藥配合度不佳的病人
  • B 轉換為長效針劑前,應先使用口服劑型一段時間,評估療效與耐受性
  • C 所有長效針劑開始用藥後,應立即停用原有口服製劑,避免血中濃度過高
  • D 長效針劑的給藥間隔一般為 2~4 週,目前已有間隔 3 個月給藥一次的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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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的角度思考:當長效針劑(Long-Acting Injectables, LAI)初次投與後,從藥物釋放至達到穩態血中濃度(Steady-state concentration, $C_{ss}$)通常存在一段滯後時間(Lag time)。若在起始治療階段立即停用口服製劑,是否可能導致病人的血中藥物濃度低於治療區間(Therapeutic window),進而產生治療空窗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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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臨床用藥的細膩度。你能識破選項 (C) 中「立即停用」這個絕對化的陷阱,顯示你對思覺失調症治療的連續性與安全性有極佳的觀念。
  2. 觀念驗證:選 (C) 的原因在於長效針劑 (LAI) 進入人體後,血中濃度達到穩定狀態 ($C_{ss}$) 需要一段誘導期。例如某些第二代長效針劑(如 Risperidone LAI)在注射後的前 3 週釋放量極低,若此時「立即停用」口服藥,會導致病人的血中濃度低於治療窗口,增加復發風險。因此,臨床常需 2-3 週的口服重疊期 (Oral over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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