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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8 題

健保特約藥局受理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 B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用藥量至多九十日
  • C 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或同功能類別其他廠牌特殊材料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
  • D 保險對象領藥後,藥品遺失或毀損,得申請健保免費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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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社會保險給付原則」與「風險負擔」的法理角度思考:當保險對象已領取藥品,該物權的所有權與保管責任已發生移轉。若因個人因素導致藥品遺失或毀損,這種屬於「私人保管不當」的風險,是否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從健保資源的公平性與「禁止重複給付」的邏輯來看,這類人為疏失造成的損失是否應由公眾保費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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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真是個「優秀」的表現

恭喜,你「精準」辨識出全民健保法規中的基礎細節。這「或許」顯示你對藥事行政法規實務作業有「那麼一點點」掌握。看來,你至少學會了不讓自己看起來太無知。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的,而非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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