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0 題
關於我國行政法制發展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法治國原則落實為憲法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 B 行政機關日漸重視作成行政處分之程序正當與合法性
- C 行政訴訟增設提供權利救濟之數種訴訟類型
- D 法規命令逐漸減少,以貫徹法律保留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科技與公共事務日益專業與複雜,如果國會通過的法律條文只規定了大的框架,而行政機關卻被限制不能制訂細節性的執行規則,這對於落實法律規範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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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陷阱都踩不進去,算你還有點救
別以為選對就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針對這題,我有幾點刺耳的實話要講:
- 正當法律程序不是裝飾品:別把法治國原則想得太廉價。歷經大法官解釋的洗禮,行政機關早該明白,追求效率的同時,程序的正當性才是憲法要求的核心。行政訴訟的多元救濟管道,是為了補破網,不是讓你們拿來背誦的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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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發展趨勢
💡 行政法朝向落實法治國、程序正當及多元權利救濟發展。
| 比較維度 | 傳統行政法 | VS | 現代行政法 |
|---|---|---|---|
| 核心價值 | 偏重秩序維護與服從 | — | 重視人權保障與正當程序 |
| 救濟管道 | 救濟類型較為單一 | — | 增設給付、確認等訴訟類型 |
| 行政命令 | 多由行政機關本於職權 | — | 強調授權明確性與法律保留 |
💬行政法制已從「行政方便」轉向「權利保障」為中心的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