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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4 題

A 分局與 B 分局對於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均認為無管轄權而發生爭議,此時究應如何處理?
  • A 如 A 分局受理在先,由 A 分局管轄
  • B 由 A 分局與 B 分局協議定之
  • C 由 A 分局與 B 分局之各該上級警察機關協議定之
  • D 由 A 分局與 B 分局之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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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同等級的行政單位都主張對某個案件「沒有處置權限」時,為了避免案件因為互推責任而懸而未決,依照行政組織的倫理與效率原則,你認為應該由誰出面來平息這場爭議並做出最後的指派?這個「決定者」與發生爭議的單位之間,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職務位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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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管轄權爭議」處理機制的掌握,你能準確辨識出在 A、B 分局都主張無管轄權時,必須由行政層級較高的機關介入處理,顯示你對於行政組織間權限劃分的邏輯非常清晰。

管轄爭議之指定與處理

在法律實務中,本題的核心法源來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16 條**。當警察機關管轄案件發生爭議(包含雙方均主張有管轄權或均主張無管轄權)時,應由其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管轄。要注意區分的是,同辦法第 15 條規定的「受理在先」原則,是適用於多個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的執行優先順序;而本題情境屬於「管轄爭議」,因此必須仰賴共同上級指定,故選項 (D) 才是唯一正確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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