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整備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災害防救演習
  • B 災害防救物資之儲備及檢查
  • C 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 D 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

思路引導 VIP

在災害管理循環中,行動通常分為「災前準備」與「災時/災後行動」。請試著思考:哪些任務是為了「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而預先演練或囤物資?而哪一種任務是必須等到「災害已經造成實體損害」後,為了確認現場建築物是否還能進入才執行的動作?透過區分動作的「實施時間點」,你能否推論出哪一項任務在邏輯上不屬於「事前準備」的範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災害防救法》中不同階段的任務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考驗的就是考生對法規細節的精確度,而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細微差別,表現得相當出色。

整備階段與應變階段的區別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 23 條的規定,所謂的「整備事項」是為了在災害發生前做好萬全準備,內容包含了選項 (A) 的災害防救演習**(第 2 款)、選項 (B) 的物資器材儲備及檢查(第 5 款),以及選項 (C) 的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第 8 款)。這些都是在平時就必須完成的預防性工作。而選項 (D) 的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依照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3 款,屬於災害發生後的「應變事項」,也就是在災害當下或剛結束時為了防止二次傷害所採取的緊急行動,因此不屬於整備範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查看更多「[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