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其履行義務之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B 兄弟姊妹優先於家長
- C 家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D 女婿優先於兄弟姊妹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必須決定誰應該先承擔照顧親人的責任,你認為法律會優先選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還是「因法律身分而產生關係」的人?再進一步思考,為了確保家族與社會的傳承,法律在排列「上一代」與「下一代」的責任時,會傾向讓哪一方先承擔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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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的法定順序
這道題目主要考察《民法》第 1115 條關於「多數扶養義務人」的履行順序。很多同學在面對這類題目時,容易卡在親疏遠近的直覺判斷,但法律有非常明確的位階規定。正確的邏輯應是「血親優於家長家屬」,且在直系血親中遵循「由下而上」的原則,即子孫輩(卑親屬)的順序優先於父母輩(尊親屬)。
選項析義與順序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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