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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其履行義務之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B 兄弟姊妹優先於家長
  • C 家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D 女婿優先於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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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必須決定誰應該先承擔照顧親人的責任,你認為法律會優先選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還是「因法律身分而產生關係」的人?再進一步思考,為了確保家族與社會的傳承,法律在排列「上一代」與「下一代」的責任時,會傾向讓哪一方先承擔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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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扶養義務順序的法律規定!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民法第 1115 條內容的熟稔度。在法律設計上,考量到家族延續與資源分配的特性,我國法律採取了「卑親屬優先於尊親屬」的原則,這與一般社會倫理中「百善孝為先」的直覺或許略有出入,但卻是法規上的明確規範。

扶養義務的法定順序

根據法律規定,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順序的首位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次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後續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媳及女婿。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會受到慣常思維影響,而誤以為尊長應該獲得最優先的受扶養權。你能迅速避開陷阱並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的法律邏輯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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