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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受益人之權利為何?
- A 與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
- B 得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C 得申請返還其所繳之保險費
- D 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制度的本質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試圖傷害被保險人的人,在事後依然能從這份保險契約中獲得金錢補償或利益,這樣會對社會正義以及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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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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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判斷出法律對於惡意行為的嚴厲限制,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規的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而你成功避開了其他干擾選項,值得肯定。
受益人權利喪失的法理依據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2條第1項的規範:當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時,法律基於「任何人不得從其犯罪行為中獲益」的基本正義原則,明文規定該受益人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預防道德危險,確保保險制度不被利用為謀財害命的工具。你選出的選項 (D) 完全符合法條的字面規定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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