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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3 題
有關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中的「可解釋性」,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 A AI 技術所生成之決策,應盡力以關係人可理解之方式進行說明與解釋
- B 各國政府應積極合作以落實人工智慧全球標準的可解釋性
- C 解釋方式可以文字、視覺、範例等方式呈現
- D 應致力於權衡決策生成之準確性與可解釋性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設計了一個 AI 系統來決定學生的獎學金名額,當沒領到獎學金的學生來詢問原因時,為了落實『可解釋性』,你認為這份說明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才能讓學生信服?而這個說明的內容,是由研發者在開發時決定的,還是取決於政府之間的合作協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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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人工智慧(AI)倫理規範的核心價值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的本質,它是指當 AI 做出決策時,人類(尤其是利害關係人)能夠理解其邏輯與依據的程度。
可解釋性的核心內涵
在科研指引中,「可解釋性」著重於技術實務面的實踐。誠如選項 (A)、(C)、(D) 所述,開發者應致力於讓決策過程透明化,並運用文字、圖表或範例等多元媒介,向使用者傳達決策依據。更重要的是,在追求高精準度的模型(如複雜的深度學習)與模型透明度之間,開發者往往需要進行權衡(Trade-off),這正是目前 AI 研究中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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