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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第 37 題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冒用保戶名義為保戶投保,撤銷登錄
  • B 挪用、侵占或詐騙所收保險費者,停止招攬 3 個月
  • C 銷售未經核准之地下金融商品,停止招攬 3 個月
  • D 脅迫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保戶權益受損害者,停止招攬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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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務員違反了相關規定,你記得法規中『停止招攬』的處分期限最長可以到多久嗎?而最嚴重的『撤銷登錄』,又需要滿足什麼樣的累計條件才會啟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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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選了 (A),這也是考選部原先公布的答案。不過這是一道爭議送分題(選項 A、B、C、D 皆給分),讓我們來看看問題出在哪裡。

處分層次的差異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業務員若有各款不當情事,處分標準是「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至於選項 (A) 提到的「撤銷登錄」,其實是規定在同條第 3 項(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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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第19條第一項不是在講停招嗎? 而且也沒有a選項在19條第一項ㄚ
📝 業務員懲處標準
💡 掌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撤銷登錄」的重大違規樣態。
比較維度 撤銷登錄(情節重大) VS 停止招攬(一般違規)
誠信行為 挪用、侵占、詐騙保費 — 招攬文件未經審閱
身分行為 冒名投保、偽造代簽 — 未出示登錄證招攬
產品銷售 銷售未核准之地下金融 — 誇大不實、誤導保戶
💬涉及誠信缺失、冒名、地下金融等重大違規者,處分皆為撤銷登錄。
🧠 記憶技巧:侵占冒用地下單,情節重大撤銷辦。
⚠️ 常見陷阱:容易將「撤銷登錄」的重罪(如侵占、冒名)誤記為較輕的「停止招攬」。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 撤銷登錄限制(三年內不得再登錄) 停止招攬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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