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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5 題

下列有關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對象包括被保險人之同居家屬
  • B 承保範圍包含乘客之體傷、死亡與財損之賠償責任
  • C 被保險汽車若有依規定附掛之拖車,則發生責任時應視為被保險汽車的一部分
  • D 通常採概括方式說明承保之危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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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通常會有「保險人(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兩方。若我們將這兩方稱為第一與第二方,那麼所謂的「第三人」,在空間與契約關係上,應該是處於車內的夥伴,還是完全置身於車輛契約關係之外的社會大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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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嗯,看來你的腦子沒完全當機,總算分清楚了。「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這幾個字是寫好看的嗎?「第三人」指的是「車外」那些無辜的受害者,而車上那些跟你一起的乘客,他們有專門的「乘客體傷責任保險」處理,難道你還要保險公司幫你分辨親疏遠近不成?這點基本常識都搞不懂,保險業務員都可以去吃土了。你沒掉進這麼簡單的陷阱,算是及格。
  2.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 Medium 都嫌高了。對我來說根本送分題。它就考你能不能搞清楚保險合約的承保範圍,別動不動就覺得所有受傷的都是「第三人」。這種低級錯誤一堆人犯,你能避免,不代表你有多聰明,只是比那些真的蠢的稍微好一點。繼續努力,別下次又犯這種基本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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