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9 題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受理觀光遊樂業申請籌設案件,最長幾日內應將審查結論通知申請人?
- A 60 日
- B 90 日
- C 110 日
- D 15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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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大型觀光開發案的行政審查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基準天數(例如兩個月),並允許在必要時『延長一次』。若延長的天數剛好比基準天數少 10 天,你能試著推論出這類案件從受理到結論通知,法律規定的最後底線是多少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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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受理觀光遊樂業申請籌設案件後,應於六十日內作成審查結論,並通知申請人及副知有關機關。但情形特殊需延展審查期間者,其延展以五十日為限,並應通知申請人。」由上述條文可知,主管機關審查籌設案件的原則性期間為六十日,若遇特殊情形需要延展,最多可再延長五十日。因此,將基本審查天數加上最長延展天數計算,主管機關最長應於一百一十日內將審查結論通知申請人,故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