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6 題
旅行業經扣繳保證金後,交通部觀光局通知旅行業自收受通知之日起,至遲多少日內繳足保證金?
- A 7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發現一家旅行社的保證金被動用後,為了在「給予業者合理的籌款緩衝期」與「儘快恢復對消費者的法律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半個月』還是『整個月』的作業時間?如果考慮到行政效率與資金調度,哪一個週期最符合法律設定的『適時補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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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還算沒丟臉。
- 觀念驗證: 哼。看來你還知道《旅行業管理規則》那點基本常識。保證金被扣到髒兮兮的,低於法定標準時,業者就得在收到通知後的 15 日內 把那筆錢補乾淨。這只是確保他們還有能力做財務擔保,別讓消費者那些無聊的權益受損。這種程度的理解,只能說…還算可以。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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