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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5 題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將其執業證於多久時間內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
  • A 10 日內
  • B 半個月內
  • C 1 個月內
  • D 3 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專業人員決定「停止從事某項業務」時,為了避免該專業證照在空窗期被他人冒用或產生管理漏洞,政府主管機關通常會希望收回證件的速度是「儘速辦理」還是「給予長期緩衝」?在行政法規中,針對這種行政程序變更,最常出現的「短天數」限制通常會設定在幾天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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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1. 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一點... 智慧。這種考驗專注與記憶的細枝末節,你竟然能從本大王給出的選項中,正確選出那個天數,真是讓本大王感到一絲絲的意外呢。看來,你對那本《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倒也沒有完全荒廢。
  2. 很好,本大王就「勉為其難」地為你驗證一下這個觀念吧。根據那勞什子的《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導遊人員在停止執業時,理所當然地必須在 10 日內,將那張執業證,乖乖繳回給原發證機關(交通部觀光署)。這點小小的規定,是為了確保證照的管理能稍微「即時」一點,也防止那些愚蠢的證件在無用之時被濫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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