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5 題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將其執業證於多久時間內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
  • A 10 日內
  • B 半個月內
  • C 1 個月內
  • D 3 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專業人員決定「停止從事某項業務」時,為了避免該專業證照在空窗期被他人冒用或產生管理漏洞,政府主管機關通常會希望收回證件的速度是「儘速辦理」還是「給予長期緩衝」?在行政法規中,針對這種行政程序變更,最常出現的「短天數」限制通常會設定在幾天之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同學這題判斷得很正確!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法規中關於期限的數字記憶非常紮實。

執業證繳回之期限規定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的規定,當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必須在 10 日內 將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署(原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如果怠於繳回,主管機關便會逕行公告註銷。另外要特別提醒你,若以往在其他參考資料看到將此規定誤植為「第 19 條」,千萬別被誤導了!現行法規的第 19 條是關於類科測驗與評量的及格標準,與繳回執業證完全無關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觀光從業人員管理與訓練
查看更多「[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