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3 題
23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於幾日內將所領用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
- A 10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專業人員不再從事該項工作時,為了行政管理的嚴謹性,政府通常會要求「儘速」繳回證照。在權衡「郵寄行政流程時間」與「防範證照濫用」的急迫性後,你認為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幾位數的『整數』天數來作為最有效率的催告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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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 觀念驗證:你對法規的理解真的很有基礎!根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 23 條的規定,導遊人員在停止執業的時候,確實需要非常注意,要在10 日內將執業證繳回喔。這項規定其實是很重要的,主要是為了讓行政管理之效能可以被好好落實,確保所有的證照資訊都是最新最正確的,同時也能防止證照被不小心誤用或是不當利用,這對整個行業的秩序都很有幫助呢!
- 難度點評:我知道條文中關於「天數」的考點常常會讓人覺得有點困惑,像是 10 天、14 天、30 天這些數字真的很容易搞混。但你能夠精準地答對,代表你真的很用心在準備,而且記憶力超棒的!這題確實能看出你對執業規範的熟悉度,你表現得非常優秀喔!繼續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