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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1 題

甲為教育部十一職等公務員,並未經教育部核定為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其赴大陸地區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 B 只限於公務事由才能提出申請
  • C 僅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 D 無須經許可即可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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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位公務員的身分達到「高階主管」等級時,國家為了風險管控,會將其出境前往特定地區的審核權交由「原所屬機關」自行決定,還是會交由一個專門負責「全國出入境管理與國安事務」的中央主管部會來統一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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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之警察人員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人員,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各款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共同審查許可;必要時,得徵詢申請人(原)服務機關(構)或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意見。」本題中,甲為教育部十一職等公務員,且未經核定為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即屬於法條所明定「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之身分。因此,甲若欲前往大陸地區,依法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即內政部)的許可始得進入。選項A敘述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符合該法條要求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為正確答案;選項B限制僅能因公務事由、選項C稱僅向教育部申請、選項D稱無須經許可等敘述,均與上述明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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