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1 題
甲為教育部十一職等公務員,並未經教育部核定為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其赴大陸地區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 B 只限於公務事由才能提出申請
- C 僅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 D 無須經許可即可赴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位公務員的身分達到「高階主管」等級時,國家為了風險管控,會將其出境前往特定地區的審核權交由「原所屬機關」自行決定,還是會交由一個專門負責「全國出入境管理與國安事務」的中央主管部會來統一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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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規定,職等在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無論是否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赴大陸地區均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等機關組成之審查會「許可」。這是一種基於「身分」而非僅基於「職務內容」的行政管制。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容易混淆「政務官/涉密人員」與「高階公務員」的差異。你能精準識別出十一職等這道門檻,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