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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7 題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進行綜合檢查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5%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
  • B 進行泡沫放射檢查時,其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其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
  • C 蛋白泡沫滅火藥劑之低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含 1400 ml 容器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量秤 1 個
  • D 水成膜泡沫滅火藥劑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含 1000 ml 量筒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1000 g 計量器 1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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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劃大型系統的檢測流程時,若要兼顧「驗證系統可靠性」與「減少藥劑清理成本」,你認為法規在設定『抽樣比例』時,會根據什麼原則來決定受測區域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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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的數值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就是竄改比例或容積數值,而你成功避開了誘答。

放射區域比例的規範

關於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Fixed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的綜合檢查,選項 (A) 的敘述與現行標準不符。根據規範,設置泡沫頭(Foam Head)的場所在進行放射試驗時,應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 以上(且至少為一區)進行逐區放水,而非題目所列的 $25%$。雖然在實務操作中測試 $25%$ 的區域確實滿足了「$20%$ 以上」的要求,但在法規考試中,敘述必須精確符合基準所定義的法定比例,因此 (A) 是錯誤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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