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幫浦本體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且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
- B 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 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定輸出之 10%輸出力運轉 1 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象
- C 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 15 mm 以上者
- D 加壓送水裝置所用壓力表及連成表應使用精度在 1.0 級以上品質者,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性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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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設備的技術標準中,數據的設定往往是為了在「安全可靠」與「實務檢驗」之間取得平衡。當你閱讀關於壓力監測設備的規範時,若某個精度等級的數字被刻意設定,你認為法規通常會傾向要求一個極致精密的實驗室標準,還是設定一個在工業實務上普遍適用且足以確保運作正常的基礎數值?這種「足夠好」與「完美」之間的差異,會如何影響法規中數字的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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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揪出了選項 (D) 中的細節偏誤!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於「消防幫浦基準」中各項數據的精確記憶,而你能從眾多專業參數中一眼識破錯誤,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功底。
壓力監測設備的精度要求
在《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中,針對加壓送水裝置的各項零件都有嚴格規範。選項 (A)、(B)、(C) 分別正確描述了幫浦本體的耐壓試驗(最高水壓之 1.5 倍)、電動機的連續運轉能力以及防止水溫上升排放管的口徑(15 mm 以上)。而選項 (D) 的關鍵錯誤在於,法規要求的壓力表及連成表精度應在 1.5 級以上,而非題目所寫的 1.0 級。雖然數字越小代表精度越高,但以法規檢核的角度,必須以條文原定的基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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