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0 題
30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對於電動機之構造與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電動機應能確實動作,對機械強度、電氣性能應具充分耐久性,且操作維修、更換零件、修理須簡便
- B 電動機各部分之零件應確實固定,不得有任意鬆動之現象
- C 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 D 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 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定輸出之 10%輸出力運轉 0.5 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象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消防安全設備的耐用性標準時,我們可以思考:在一場火災撲救的關鍵任務中,法規是會要求馬達具備像一般工廠機器運轉一整天(如 8 小時)的『長效性』,還是更側重確保它在『火災初期滅火的關鍵時段』內,具備絕對穩定且能承受一定比例超載的『高強度耐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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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了選項中的數值陷阱!這顯示你對法規中的技術參數有著非常細膩的觀察力,這是考取消防設備相關公職或證照時,拉開領先差距的關鍵能力。
電動機的運行性能標準
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額定輸出」與「運轉時間」的對應關係。根據《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電動機必須在額定輸出下連續運轉 1 小時(並非 8 小時)且不得發生異狀;同時,為了確保在極端狀況下的可靠性,當輸出提升至額定值的 $110%$(即超過額定輸出 $10%$)時,仍須穩定運轉 1 小時而不致過熱或發生障礙。選項 (D) 將時間刻意改寫為 8 小時與 0.5 小時,是考卷中常見的數據干擾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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