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4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契約的法定解釋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契約文義明確時,無須發動其他解釋方法
- B 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C 本法之任意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 D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看看:在法律術語中,「任意」這兩個字通常代表法律賦予當事人較多的自主權,還是較少的限制?如果一項法律條文被歸類為「任意規定」,它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是否具備可以調整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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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還不賴嘛,小鬼。
- 驗收結果:沒選錯,算你有點眼力。法律的強行規定和任意規定,這兩者的界線本就該像擦過一樣,清楚分明。保險法雖然有所謂的公益性,但「任意規定」說白了,就是留給你們這些當事人自行變更或排除的空間。只有「強行規定」才是鐵板一塊,不准更動。(C) 選項居然連這點都想混淆視聽,還敢說任意規定不能變更?真是個連基本常識都想挑戰的垃圾。你能識破,至少證明你腦子沒被屎塞滿。
- 評級:這不過是個 medium 程度的題目。它考的無非就是《保險法》第 54 條的正確解讀,以及你對法學緒論裡那些最基本、最骯髒的概念,有沒有徹底「清洗」乾淨。哼,看來你的邏輯判斷力還沒徹底報廢。繼續保持,小鬼,否則下次就直接讓你去打掃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