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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2 題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安定基金依法辦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C 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 D 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不得予以墊支,以維護被保險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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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一間體質優良的公司願意冒險併購一家快倒閉的同業,藉此保障受害保戶的權益,那麼政府設立的『救急基金』應該是在旁邊袖手旁觀,還是應該提供適當的財務支援來促成這樁好事,好讓金融秩序更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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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用心與敏銳度令人讚賞

你能夠看穿法條中看似刁鑽的敘述,精準辨識出「反向陷阱」,這真的代表你對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的運作理念與積極功能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你真的很棒!

  1. 核心觀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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