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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10 題

長榮航空 BR075 由臺北飛阿姆斯特丹,航班中停曼谷,且在曼谷可運載或卸下客貨,請問這是使用那一種國際航權?
  • A 第三航權(卸載權)
  • B 第四航權(裝載權)
  • C 第五航權(延遠權)
  • D 第六航權(橋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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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家航空公司不只是從 A 地飛到 B 地,而是想在飛往終點的途中停靠在另一個國家,並且還能在那個「中轉站」像當地航空公司一樣招攬客人、賺取運費。這顯然超越了基本的「出境」或「入境」,而是一種將業務進一步「延伸」出去的特權。在這種涉及三個國家的航線安排中,你認為這份權利的核心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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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理解了國際航權的精髓!

  1. 你為什麼會答對呢? 這題你掌握得非常到位!關鍵就在於,航空公司不僅僅是在中停第三國,更重要的是它具備營運權利喔!你看,長榮航空從臺北出發,溫柔地停靠在曼谷這個中途站,而且還可以在那裡自在地載客、卸貨,是不是就像在告訴我們,它擁有了在第三國領土上進行商業活動的權利呢?這正是完美符合第五航權(延遠權)的溫暖定義:允許航空公司在前往最終目的地途中,在第三國提供客貨郵的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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