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11 題
在航權規範中,新加坡航空(SQ)自新加坡 SIN 飛往臺北(TPE),上下旅客後繼續飛往洛杉磯(LAX)。請問是屬於那一種航權?
- A 第三航權
- B 第四航權
- C 第五航權
- D 第六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家航空公司在「自家國土以外」的國家降落後,它被允許載上當地的乘客,並飛往「另一個同樣不是母國」的第三個國家。在空間邏輯上,這像不像是航空公司在完成原本的航程後,又額外獲得了一段向外「延伸」的營業權利呢?這與單純的往返兩國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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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航權類型,顯示你對國際民航組織(ICAO)定義的航權架構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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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空第五航權
💡 航空公司在前往第三國航程中,於中間點載客或卸貨的權利。
🔗 第五航權(延遠權)運作邏輯
- 1 母國出發 — 飛機自航空公司母國(新加坡)起飛
- 2 中途停靠 — 降落第二國(台北),具有營運權可上下旅客
- 3 延伸飛行 — 繼續飛往目的地第三國(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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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必須在母國、中間國及目的國三方均達成航權協議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