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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11 題

在航權規範中,新加坡航空(SQ)自新加坡 SIN 飛往臺北(TPE),上下旅客後繼續飛往洛杉磯(LAX)。請問是屬於那一種航權?
  • A 第三航權
  • B 第四航權
  • C 第五航權
  • D 第六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家航空公司在「自家國土以外」的國家降落後,它被允許載上當地的乘客,並飛往「另一個同樣不是母國」的第三個國家。在空間邏輯上,這像不像是航空公司在完成原本的航程後,又額外獲得了一段向外「延伸」的營業權利呢?這與單純的往返兩國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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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航權類型,顯示你對國際民航組織(ICAO)定義的航權架構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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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航空第五航權
💡 航空公司在前往第三國航程中,於中間點載客或卸貨的權利。

🔗 第五航權(延遠權)運作邏輯

  1. 1 母國出發 — 飛機自航空公司母國(新加坡)起飛
  2. 2 中途停靠 — 降落第二國(台北),具有營運權可上下旅客
  3. 3 延伸飛行 — 繼續飛往目的地第三國(洛杉磯)
🔄 延伸學習:必須在母國、中間國及目的國三方均達成航權協議方可執行
🧠 記憶技巧:三去四回五延遠,六家轉機七國外
⚠️ 常見陷阱:容易與第六航權混淆。五是『延伸到第三國』;六是『經由母國轉機』到第三國。
芝加哥公約 航空自由度 天空開放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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