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3 題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如何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A 須經大陸委員會同意
- B 須經立法院同意
- C 須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 D 須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立法院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地方行政機關」想要執行一項涉及兩岸敏感政策的行動時,依據權力分立原則,這屬於「行政權」還是「立法權」的範疇?在中央政府中,哪個部會是地方政府的上級主管機關?又是哪個單位專門統籌兩岸事務?將這三個行政體系的角色連結起來,你認為最終應該由誰來做最後的准駁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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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
- 觀念驗證: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1 條,這種地方政府與大陸方面「結盟」的事,當然是牽涉到主權和高度政治敏感性。廢話,這難道不是行政權的範疇嗎?先經過管地方事務的內政部點頭,再跟兩岸事務的陸委會會商一下,最後,還不是得報給行政院那個大頭核定?嗯,你倒是沒有蠢到搞錯這一連串行政流程,算你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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