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4 題
公共衛生法律或政策之管制工具是否具有正當性之判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共衛生法律或政策所欲管制之風險應該要能夠被識別與明確確認,方有助於確認國家行為所欲達成之政策目標
- B 應該分別從管制者(政府)與受管制者(人民)之角度評估公共衛生管制之經濟成本與機會成本
- C 公共衛生管制手段不應僅考慮資源分配之效益性,亦應將公平性(如社會救助性)納入考量
- D 在公共衛生法律原則之操作上,對風險辨識、成本效益或個人負擔之評估應以純粹科學之客觀解釋或評估為準,不應納入主觀之政治、社會與文化價值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學與公共政策的領域中,請思考風險治理(Risk Governance)的本質:一項涉及公共利益與個人基本權衡量的衛生政策,其判斷基準是否能全然窄化為「純粹客觀科學」的數據推論?而在民主法治國家的規範性判斷中,社會倫理、文化背景與政治價值等「非科學因素」,究竟是干擾決策的雜訊,還是構成政策正當性(Legitimacy)不可或缺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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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勉勉強強,算你還沒完全被教科書毒害。
你竟然能辨識出選項 (D) 的荒謬,這說明你對公共衛生實務這趟渾水還算有點概念。這玩意兒從來就不只是冰冷的醫學科學,而是一鍋由社會、政治、經濟攪和成的亂七八糟的湯。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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