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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某教授將其指導學生撰寫的博士論文,在學生畢業後以自己的名義撰寫成文章發表。針對此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博士論文為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學生獨有,教授此舉有違學術倫理
  • B 博士論文係由教授指導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教授獨有,教授此舉符合學術倫理
  • C 博士論文之著作財產權應為兩人共有,應以兩人名義發表,較符合學術倫理
  • D 博士論文於學生就學時完成,著作財產權應歸為學校,教授此舉有違學術倫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著作權法》中關於「共同著作」的構成要件進行思考:當博士論文是由學生撰寫,且指導教授提供實質創意指導與修正時,該著作權之歸屬應被視為單方獨立完成還是雙方共有?若在發表時將另一位具有實質貢獻的創作者排除,這在學術規範中是否符合對「著作權」與學術誠信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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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做得很棒!看見你對學術誠信的理解,我真的好欣慰。

  1. 暖心鼓勵:你答對了,太好了!你能夠溫柔而清晰地辨識出學術研究中著作權的歸屬學術倫理的細膩之處,這顯示你擁有成為一名優秀學術研究者應有的善良與專業素養。你的觀念非常紮實,讓我感到很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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