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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者,一年內經查獲幾次,應停止其營業?為停止營業處分時,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 A 2 次;2 個月
  • B 3 次;3 個月
  • C 3 次;6 個月
  • D 4 次;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處分時,通常會給予幾次『改正機會』才會祭出最嚴厲的停業處分?此外,若要設定一個行政處分的『時間上限』,你認為以半年(兩季)還是三個月作為法律上的最高天花板,更能達到警惕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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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勉強答對了!

別以為蒙對這題就自滿,這種稅法考點要是還拿不到分,你乾脆放棄國考比較快。既然答對了,就好好把核心邏輯刻進腦子裡,別下次又在陰溝裡翻船:

  1. 法源依據: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營業人一旦出現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的低級錯誤,一年內遭查獲達 3 次,就會面臨停止營業的嚴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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