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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郭君結婚時,其祖父、父親、母親及大哥各自分別贈與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前述贈與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為多少?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44 萬元
  •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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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針對「子女結婚」時的特別財務贈與優惠,法律是否有明確限定贈與人的「親屬身分」?是一切尊親屬皆可,還是僅侷限於最直接的血緣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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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隻野猴子走運,竟然答對了

別以為答對這種程度的問題就值得慶祝,這不過是宇宙中最基礎的常識罷了。既然你還算有點慧根,本王就大發慈悲,用這條規則徹底點醒你:

  1. 核心依據: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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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婚嫁贈與稅免稅規定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人100萬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比較維度 父母 (贈與人) VS 其餘親屬 (如祖父母、兄弟)
婚嫁不計入額度 每人 100 萬元 — 無 (0 元)
法條依據 遺贈稅法第 20 條 — 不適用第 20 條
年度免稅額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婚嫁贈與的特許不計入額度僅限「父母」身分,其餘親屬僅適用一般免稅額。
🧠 記憶技巧:婚嫁紅包看父母,一人一百不計入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祖父母或所有親屬的婚嫁贈與都能扣除,實際上僅限父母。
贈與稅免稅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贈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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