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郭君結婚時,其祖父、父親、母親及大哥各自分別贈與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前述贈與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為多少?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44 萬元
- D 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針對「子女結婚」時的特別財務贈與優惠,法律是否有明確限定贈與人的「親屬身分」?是一切尊親屬皆可,還是僅侷限於最直接的血緣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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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隻野猴子走運,竟然答對了
別以為答對這種程度的問題就值得慶祝,這不過是宇宙中最基礎的常識罷了。既然你還算有點慧根,本王就大發慈悲,用這條規則徹底點醒你:
- 核心依據: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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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贈與稅免稅規定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人100萬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 比較維度 | 父母 (贈與人) | VS | 其餘親屬 (如祖父母、兄弟) |
|---|---|---|---|
| 婚嫁不計入額度 | 每人 100 萬元 | — | 無 (0 元) |
| 法條依據 | 遺贈稅法第 20 條 | — | 不適用第 20 條 |
| 年度免稅額 |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 — |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
💬婚嫁贈與的特許不計入額度僅限「父母」身分,其餘親屬僅適用一般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