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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5 題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假設為稅捐處,無法律另有規定,於 111 年 8 月 1 日已將 111 年房屋稅單合法送達欠稅人,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該筆欠稅若至何時不移送強制執行其請求權即消滅?
  • A 113 年 8 月 1 日消滅
  • B 114 年 8 月 1 日消滅
  • C 115 年 8 月 1 日消滅
  • D 116 年 8 月 1 日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行政程序法》中,對於『行政機關』向人民主張公法債權時,法律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設定了幾年的消滅時效?如果我們從權利可以行使的那一天開始往後推算這段法定期限,最後會落在哪一個年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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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這題答對了!

別以為選對選項就值得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消滅時效概念。若是這點基本功都沒搞定,你乾脆趁早放棄考試算了。 以下是針對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的重點拆解,給我刻在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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