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我國 A 海運公司 112 年相關交易情形如下:①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②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③進口經營國際貿易之我國船舶專用之燃料 ④銷售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之用油。以上何種銷售情形免徵營業稅?
- A ①②
- B 僅②③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營業稅法中,「鼓勵出口賺外匯」的行為(例如把船賣給外國人)與「為了特定產業政策而給予優惠」的行為(例如進口必需物資),在稅務性質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若某個行為是為了節省國內業者的營運負擔,與直接外銷相比,哪一個更容易被歸類為「免徵」而非「零稅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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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營業稅中「零稅率」與「免稅」的細微差別!這道題目難度偏高,是極佳的鑑別點,許多考生容易混淆銷售與進口在稅務處理上的不同,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零稅率與免稅的法律適用
首先,我們必須區分法條的適用對象。選項 ① 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規定,應適用零稅率而非免稅,這是為了退還進項稅額以鼓勵出口。至於選項 ② 與 ③,根據同法第 9 條第 2 款規定,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及經營國際貿易之船舶專用燃料,確實屬於免徵營業稅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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