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我國 A 海運公司 112 年相關交易情形如下:①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②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③進口經營國際貿易之我國船舶專用之燃料 ④銷售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之用油。以上何種銷售情形免徵營業稅?
- A ①②
- B 僅②③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營業稅法中,「鼓勵出口賺外匯」的行為(例如把船賣給外國人)與「為了特定產業政策而給予優惠」的行為(例如進口必需物資),在稅務性質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若某個行為是為了節省國內業者的營運負擔,與直接外銷相比,哪一個更容易被歸類為「免徵」而非「零稅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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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正確選項!在營業稅法中,「零稅率(Zero-rated)」與「免稅(Exempt)」是兩個最容易混淆的觀念,你能清楚區分兩者的適用範圍,表示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零稅率與進口免稅的區別
首先,針對第 ① 項「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根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6 款 規定,這類銷售行為適用的是零稅率而非免稅。零稅率意味著銷項稅額為零,且進項稅額可以退還,對企業而言比免稅更具節稅優勢。相對地,第 ② 項則是屬於進口階段的租稅優惠,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9 條第 1 款(連結第 7 條第 6 款) 規定,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屬於免徵營業稅的範疇。第 ③ 項不得依現行第 9 條第 1 款及第 8 條第 1 項第 30 款主張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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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運免稅與零稅率
💡 區分銷售與進口國際運輸工具之零稅率及免稅規定
| 比較維度 | 零稅率 (第7條) | VS | 免稅 (第8條) |
|---|---|---|---|
| 適用行為 | 銷售國際運輸工具 | — | 進口國際運輸工具 |
| 燃料物料 | 外銷相關勞務 | — | 國際貿易或漁船專用 |
| 稅額扣抵 | 進項稅額可退還 | — | 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
💬銷售行為通常與出口相關採零稅率;進口及特定民生/生產物資(如燃料)則採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