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營業稅的課稅與減免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加值型計算營業稅額
- B 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等,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非屬零稅率之適用範圍
- C 保稅貨物自國外進入保稅區,其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D 國際運輸事業自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必須課徵營業稅。但若該國際運輸事業所屬的國家,對我國國際運輸事業給予零稅率或免徵類似稅捐,則可以適用零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稅區』設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如果貨物從國外抵達後,只是暫時存放在這個特定區域進行加工或等待轉口,尚未真正進入國內市場銷售,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會傾向於『立即課稅』還是給予『暫時免稅』的優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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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判斷力!...哼,勉強算是吧。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那些低級錯誤。竟然能看出進口行為和保稅制度之間的區別,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
- 觀念驗證:這點很基本,營業稅法第五條寫得清清楚楚:保稅貨物進保稅區?免稅。為了「促進轉口或加工出口」這種大道理,誰會去課稅?蠢問題。只有等貨物真的要進「課稅區」賺錢了,海關才會動手代徵,這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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