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貨物予境內營業人,營業稅免徵
- B 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為買受人
- C 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予我國某私立學校研究使用,營業稅免徵
- D 個人將免稅農業用油轉賣予非農業使用之營業人,營業稅免徵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完全沒有在台灣設立辦公室的外國公司,提供勞務給台灣的買家時,稅法通常規定由買方負擔稅款;但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為了鼓勵國家學術發展或研發能量,你會針對哪些特定性質的機構或用途,提供稅賦上的寬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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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1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選項C所述之情形,為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予我國私立學校作研究使用,此情形完全符合上述法條中關於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銷售供研究使用之勞務予私立學校的要件,因此勞務買受人得免依規定辦理,亦即該筆交易營業稅免徵,故選項C之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