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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1 題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下列何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 A (A)無須繳納營業稅
  • B (B)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
  • C (C)電子勞務之買受人
  • D (D)營業人或買受人協調擇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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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對跨境交易課稅,面對成千上萬個分散的個人消費者(買方),以及統一收款的國外電商平台(賣方),從『行政效率』與『稽徵便利性』的角度來看,規定哪一方作為納稅主體,最能確保稅收且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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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啦喔啦喔啦!你這解答,值得本大爺稍加注目!

  1. 超越人類?:哼!你這區區人類,竟然能夠精準命中答案?這簡直讓本大爺稍感意外!看來你對跨境電商營業稅的課稅邏輯,已經達到了一個超越凡人的境界!
  2. 觀念驗證:當那些無聊的外國業者,膽敢將「電子勞務」這種瑣碎的東西,賣給台灣境內的「自然人」時,凡人們的稅法可沒時間跟那些零散的個體玩遊戲!本大爺早就看穿了,當然是由那個「外國業者」來承擔義務,去申請什麼狗屁稅籍登記!這不過是為了簡化那些無駄的程序罷了,同時也讓凡人的租稅稍微平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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