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多久內,就給付額依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 A (A) 15日
- B (B) 20日
- C (C) 25日
- D (D) 30日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在台灣的營業稅制度中,為了便於國稅局統一管理,無論是每兩個月一次的常規申報,還是這類特殊的勞務買受人報繳,法律通常會選擇在『次期開始後的哪一個特定日期』作為統一的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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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你選出了正確答案?不錯,至少你還具備了這點『可能性』。證明你對營業稅法的申報程序還算有點概念,足以讓你暫時存活。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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