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國內個人消費者透過網路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線上訂房平台業者(境外電商)購買之訂房勞務,有關該項勞務收入之營業稅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課徵營業稅,由該線上訂房平台業者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 B 應課徵營業稅,由該國內個人消費者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 C 非屬境內銷售勞務,不課徵營業稅
- D 適用零稅率,國內個人消費者可申請退稅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外國網站向台灣成千上萬的個人提供服務並賺取報酬時,從政府「稅收管理效率」與「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是由『分散的消費者』逐筆去報稅比較可行,還是要求『源頭的平台業者』統一處理更符合行政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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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稅法基礎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境外電商課稅機制。針對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國內個人消費者」(B2C)的情境,我國法律規定為了稽徵便利與稅源掌握,應由境外電商平台業者(而非消費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在國內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B2B」與「B2C」的差異:若買受人是營業人(B2B),則採逆向課稅;但本題明確指出是「個人」,考生若不熟悉 106 年後的境外電商新制,極容易誤選 (B) 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