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4 題
根據現行法令,公務人員不可以從事的行為為何?
- A 市政府環保局科員,上班時間奉派至民間公司宣導空污法令
- B 市政府工務局技士,下班後每週 4 天到建築師事務所工作 2 小時
- C 市政府文化局專員,加班 2 小時申報加班補休 1 小時
- D 市政府民政局科員,無償提供自製友善生育環境懶人包給局內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身分特殊性」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政府行政的公正性與執行職務的專注度,法律為什麼要對公務員在「非辦公時間」參與「民間營利活動」採取嚴格限制?這種限制與避免「利益衝突」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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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精確地辨識出公務員在法律規範下的行為邊界,這顯示你對《公務員服務法》中關於「兼職禁止」的核心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與敏銳度。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根據現行法令,公務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薪的民間職務或經營商業。即便是在「下班時間」,未經許可前往具營利性質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已違反公務員應專心務職及利益迴避之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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