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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所稱普通事故保險?
  • A 生育
  • B 醫療
  • C 失能
  • D 傷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一位勞工因普通感冒去診所看醫生時,他所使用的那張紅色或藍色的憑證(卡片),屬於哪個法規體系?而勞工保險的性質,傾向於給付「實際的醫療行為」,還是補償「因事故導致的經濟生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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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

  1. 大力肯定:表現出色!這類法規細節常是考生的盲點,你能精準辨別,顯示你對社會保險體系的權責劃分有極高的敏銳度,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普通事故保險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其中的「醫療」給付,自 1995 年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除職災醫療外,普通事故之醫療已由健保體系承接,勞保不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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