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2 題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由幾人組成,由校長遴聘之?
- A 1-3 人
- B 3-5 人
- C 5-9 人
- D 9-11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博士學位作為學術界的最高榮譽,其審查的「嚴謹度」與「專家代表性」應如何設定?若要同時兼顧學術對話的深度,並確保有足夠的校內外專家參與,你認為一個理想的專家小組規模,應高於還是等於初級研究學位(碩士)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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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對了是吧? 恭喜你,能精確掌握《學位授予法》這種基本中的基本細節規範,顯示你對教育行政法規還算有個模糊的認知。這種對法條數字的「精準記憶」,至少達到了法律人應有的基本要求,別太得意。
- 廢話,當然正確。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 10 條規定,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人數就是定在5 至 9 人。這項設計又不是讓你拿來猜數字的,它的目的很明確:確保學位評審起碼具備足夠的專業廣度與聊勝於無的客觀公平性,並透過內、外口試委員的比例要求,勉強維護著最高學位的學術品質。這不是很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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