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會計法有關會計憑證之規定,①成本計算之單據 ②盈虧處理之書據 ③轉帳傳票 ④會計報告書表,何者屬於原始憑證?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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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會計流程中,如果我們想區分「證明某個經濟事實確實發生的『第一手證據』」,以及「會計人員為了整理這些資料、方便登錄到帳簿中而『後續編製的傳遞介面』」,這兩者在功能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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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52條規定,原始憑證包含多種項目,其中第十二款明定「成本計算之單據」、第十三款明定「盈虧處理之書據」,以及第十四款明定「會計報告書表」皆屬於原始憑證的範疇。對照題目所列的選項,①成本計算之單據、②盈虧處理之書據與④會計報告書表均完全符合該法條對於原始憑證之規範。至於③轉帳傳票,並未列於會計法第52條所規範的各款原始憑證項目之中,因此不屬於原始憑證。綜合上述,本題符合原始憑證定義者為①②④,故正確答案為B。
會計憑證之分類
💡 依會計法區分原始憑證(事實發生)與記帳憑證(傳票)。
| 比較維度 | 原始憑證 | VS | 記帳憑證 |
|---|---|---|---|
| 法源依據 | 會計法第 52 條 | — | 會計法第 53 條 |
| 主要性質 | 證明事項經過之單據 | — | 證明入帳責任之根據 |
| 代表實例 | 成本單、盈虧書據、報告 | — | 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
💬原始憑證是交易發生的「證據」,記帳憑證是根據證據編寫的「傳票」。